□本报记者 金国栋
本报讯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的农民老张,因为打伤了偷菜人,近日站在了萧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老张今年66岁,活了大半辈子,第一次上法庭,又是站在被告席上,十分紧张,陈述的时候吞吞吐吐。他说,家里有1亩多地,一般种的都是时令蔬菜,成熟后挑到镇上农贸市场卖。去年8月份,自家菜地的丝瓜、毛豆都熟了,由于几天菜地有被踩过的痕迹,他感觉可能有人要来偷菜。于是,在去年8月15日凌晨,老张来到自家菜地附近守候。
当晚,约在凌晨3时许,他看见有个老妪在丝瓜地里偷丝瓜。他起身大喊“抓贼骨头”。偷菜人正要逃,老张迅速跑上去按住对方。老张气愤之下,还用钢条打了老妪。
老妪被打伤后,当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病历显示她有重度颅脑损伤,右手粉碎性骨折。老张为此掏了5000元医药费赔给老妪。
至于老妪为何要偷菜,她告诉记者,家里养了两头小猪,还有30只鸡鸭。因为这些活口没吃的,她就在凌晨出门去给它们弄点吃的。老妪称,她是农民不懂法,以为别人地里的菜,只要没人看见,割点没什么,没想到会被打伤。
庭审时,老张承认了打伤老妪的事实。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老张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法院认为,老妪在此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其赔偿老张损失300元。
承办法官说,老妪偷菜本来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对老张的处罚。同时,老张还进行了赔偿。所以在量刑上判处了拘役4个月,同时考虑到其不会危害社会,又判处了缓刑。如果本案中老妪没有过错,同样的伤害行为和后果,老张可能面临6个月以上至3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