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提升年提出“六个加快、六个提升”

今年一半以上县将设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省农业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提升年”活动,通过“六个加快、六个提升”举措,进一步提升我省动物疫病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加快推进机构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科学防控组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号的市级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合署的,必须设立内设机构。根据需要科学布局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每个分所至少有2名以上在岗在编人员。年底前,8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各市和辖区内至少50%以上县(市、区)设立经编办批准且有人员编制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和追溯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科学防控工作条件。落实《浙江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尽早启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畜禽标识制度,各市至少选定1个县作为畜禽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示范推广县,示范推广县的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年底前基本实现动物防检疫信息一体化管理。
  ——加快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工程建设,有效提升科学防控工作基础。结合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大力推进养殖场动物防疫设施改造和防疫条件提升。扎实推进动物防疫风险信息通报整改制度,探索建立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机制,分步分病种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评估和管理。8月底前,省级要建立县域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评价体系,选择1-2个县开展县域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试点。
  ——加快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提升科学防控工作水平。深入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动物防疫职责落实。健全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制度,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探索建立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等级评定、“黑名单”管理、畜禽准出及疫病风险预警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病死动物区域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
  ——加快动物卫生监管新机制建设,有效提升科学防控执法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管,规范执业兽医注册登记,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顿,年底前全省动物诊疗机构实现持证诊疗。强化养殖环节以及调入动物、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严厉打击重大动物卫生违法犯罪行为。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快系统自身建设,有效提升科学防控技术水平。组织实施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工程,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计量认证,规范兽医实验室检测行为。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顿,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人员培训,6月底前,市、县两级要全面修订完善应急操作手册,制作好标准化的应急处理工作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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