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农妇胡某,经不住他人劝说,三年前花800元买了包“瘦肉精”,因为觉得扔掉太浪费,去年9月,她把“瘦肉精”喂给自己养的猪吃了……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事情还得从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说起。胡某在从田里回家的路上碰到了一个操外地口音的男子。男子向她推销一种“神奇”的药品,说是混在猪饲料里给猪吃,保证猪毛色光亮、油膘少、不容易生病还长得快。
胡某一听好处这么多,虽然当时自己家里刚造好猪棚还没有养猪,也心动花了800元买了一包约100克这种药。因为没什么用,胡某回家后将药放在杂物间里,不久也就忘了。
去年9月上旬,胡某整理杂物间时找出了这包神秘药粉。虽然也猜到了这可能就是别人说起的“瘦肉精”,可想想800元买来的扔了怪可惜,她抱着侥幸心理还是将之混入了猪饲料,分三次喂给了猪吃。
南湖区农业执法人员在新丰镇进行生猪尿样例行抽检时,发现胡某饲养的生猪尿样试纸板检测呈阳性,农业执法人员随即按程序抽取了生猪尿样样品,送至嘉兴市农产品监测中心检测,检验结果表明该尿样样品中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饲养生猪过程中,以营利为目的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叶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