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林业

浙江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林权出资应遵循哪些原则
  林权出资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权利人以林权出资;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林权出资到公司后,只能用于该公司生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农民的林地承包权益。
  林权出资应符合哪些条件
  林权出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有合法有效的林权证;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流转并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
  林权出资应履行什么程序
  以林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履行流转程序,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权流转、变更申请表;(二)双方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三)所流转林权的权属证明(林权证);(四)无权属争议的证明;(五)流转双方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鉴(公)证书。
  林权出资设立公司需交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林权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明确记载林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四)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明确记载林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十一)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
  以林权向公司增资需交哪些材料
  以林权向公司增资的,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二)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四)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的书面决定(明确记载同意以林权出资);(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明确记载林权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林权权属已转移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事项);(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八)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林权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当同时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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