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葛勇进
本报讯 进口大田用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需进行两个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同一类型品种应设有当地主栽品种作对照……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农作物品种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近日,我省种子管理部门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进口引种试验相关事项。
新规要求,凡申请进口大田用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品种须经国家或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其中,申请进口大田用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如甘薯、大麦、蔬菜等,申报单位需对该品种进行两个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每品种须安排3个以上试点,花卉和多年生作物每品种1-2个试点,每点种植面积0.5亩以上(苗木100株以上)。且每一类型品种应设有当地主栽品种作为对照。
在试验品种的第二个生育周期,需现场考察其田间综合性状。各申报单位需在现场考察前15天向浙江省种子总站提出申请,由省种子总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现场考察评价意见。
近年来,我省进口农作物种子数量逐年增加。据了解,目前我省年种植进口农作物品种面积约100多万亩,其中种植直接进口种子50多万亩,种植进口花卉约500万平方米,品种数量在100个以上,主要有西兰花、芦笋、甜瓜、小西瓜、鲜食毛豆、茄果类、花卉等,特别是个别蔬菜品种,基本以进口品种为主导,如西兰花,日本的品种“绿雄90”、“优秀”两个品种占了我省西兰花面积的80%以上;芦笋基本上是荷兰和日本的品种,甜瓜和小型西瓜中进口品种也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如伊利莎白甜瓜和拿比特西瓜已占同类作物面积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