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35℃以上天气作业将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在全国性的高温天气即将到来的时候,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了征求意见,即将成为“落地的靴子”。这一尚为雏形的新办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长跑52年后,终于迎来立法甘霖。
  高温天气渐行渐近,高温下的劳动者能否拿到高温津贴,能否得到适当的劳动保护?这一话题已成为逢夏必谈的热点话题,备受劳动者关注。令人感到安慰的是,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并于日前结束了意见征集。
  这意味着唯一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在暂行52年后,终于迎来了新立法,届时高温作业下保护劳动者权益将真正有法可依。据了解,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暂行办法中的适用部分人群扩展到全体劳动者,贯彻了以高温程度区别保护措施,而不以劳动者工作行业为标准确定是否享受高温保护的原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方面的公平、平等。同时,还注重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规定了“高温天气”的认定标准,,对35℃以上的高温天气还进行了更为具体细致的区分。针对35℃以上、37℃以上和40℃以上高温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让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法律义务都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比如,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摘自《燕赵都市报》 王丽/文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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