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农资

专家指出:

使用土壤调理剂要因地制宜

  “土壤调理剂并非所有土地上都能随意使用。”6月21日,首届土壤调理剂产业发展峰会在北京举办,与会专家认为,在目前的土壤肥力和耕地现状下,土壤调理剂具备极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目前,日益凸现的土壤污染、退化、缺素等问题成为阻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桎梏,全国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土壤与肥料技术处处长李荣介绍,目前40%以上土壤耕地已退化,1.5亿亩耕地被污染、每年1000多万吨粮食减产。因此上世纪80年代就引进我国的土壤调理剂被重新提起,并在近几年得到飞速发展。截至6月22日,已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登记的土壤调理剂生产企业38家,42个产品获得登记证。
  不过,大多数人对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定义、作用机理、审核制度等并不明晰,本次峰会上的10多位专家从土壤调理剂现状、登记管理制度、推广施用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讲解。“需要认清的是,土壤调理剂并不是肥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域研究所研究员赵秉强指出,当前对于土壤调理剂的主流定义是:用于改良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使其更适宜于植物生长的产品,而不是提供植物养分的物料。他预测,未来国内化肥供应量必会出现拐点,由当下6000多万吨下降到5000万吨左右,而具备调节土壤酸碱度、降低盐碱危害、解决连作障碍等功能的土壤调理剂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专家同时指出,尽管土壤调理剂能够很好解决耕地土壤的现存问题,但并非任何土地或环境都能随意使用。“土壤水分在8%-10%是土壤水肥调理剂产生效果的临界点。”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立体污染防治与产地环境质量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典雄指出,在极端干旱等情况下,使用土壤调理剂会产生负作用。
刘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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