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在承包地上不能想干啥就干啥

  村民姜某于2005年承包了村集体的十余亩土地,一直种植粮食,同时,他还经营着一家小型养鸡场。近年来因养鸡场收益不错,姜某想扩大养殖规模,便于2010年秋在自家承包的农田内,占用近五亩的土地,建起了围墙和部分房屋框架。
  国土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曾多次前去制止,并向姜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姜某置之不理,仍继续施工。2011年3月,国土部门做出责令姜某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养鸡场、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姜某不服处罚决定,认为他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内建养鸡场,并未占用他人土地,而且已征得村委会同意,并已向镇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了临时用地占用费,因此有权建造养鸡场,为此诉至法院。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虽然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养鸡场,但其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且其所占土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的诉称理由,法律不予支持。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维持被告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国家为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只能按照土地的性质耕种粮油等农作物,不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村委会无权批准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因此,姜某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而不能在上面建房屋或鸡舍。
李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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