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惠农政策百问

  问:对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农业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贸易公司、专业市场、专卖店、贸易展示中心、售后服务机构、仓储物流中心等,下同)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机构)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等;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组织贸易展示中心、专业市场前期考察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具体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资助。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2)对农业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包括营销机构当年度租用办公或营业场地、仓库、专卖店发生的租金及装修费;常驻海外人员的保险费用(每个境外机构仅限2–3人)、境外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或购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资助,每个项目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整体营销平台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3)对农业企业海外并购获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以及设立研发机构所发生的支出,给予实际投资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4)对农业企业境外设立营销机构5家以上(含5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5)每家农业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对外实际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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