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教育

论文造假学生将被撤销学位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论文审核流程,提出: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专项问责机制。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同时,也给予相关当事人申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论文重审等事宜作出规定。
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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