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惠农政策百问

其他篇(一)

  问:什么是农民负担?近年我省对减轻农民负担有哪些新规定?
  答:农民负担,是指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承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费用以及农民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
  近年来,我省对减轻农民负担又出台了一些新规定,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定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在保障住房困难农户宅基地和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前提下,允许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对部分地段较好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选位。
  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中的“合理限额”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劳动力。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边建边补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申请列入财政奖补计划;对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对村民踊跃参与,筹资筹劳达到政策规定上限标准的项目,可以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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