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海洋与渔业

海域使用权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符合海域使用权登记要求,准予登记。其中抵押登记2宗,查封登记6宗。公告如下:
抵押登记2宗:
序号
12
抵押人
三门赤头码头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
  证书编号
  国海证113300020号国海证2012B33032600640号
查封登记6宗:
序号
123456
  海域使用权人
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浙江金茂船业有限公司
登记号
浙2008024浙2008025浙2008009浙2008010浙2006027浙2006047
  证书编号
国海证103300001国海证103300002国海证083300031国海证083300039国海证093300001国海证093300002
  执行单位
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二次查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二次查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域使用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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