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浙江供销

“银加善”集体商标正式启用

  近日,嘉善县锦雪农产品实业公司、东麟湖蔬菜厂、小蜜蜂葡萄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正式获准使用“银加善”农业精品集体商标,成为嘉善县首批获准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单位。这也标志着“银加善”商标正式进入规范使用管理阶段。
  “银加善”集体商标是由嘉善县供销社(农合联)申请注册,143个成员单位共同拥有的集体商标,可分别应用于鱼肉制品、谷类制品、蔬菜瓜果等三大类农产品。此前,部分成员单位存在着不规范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情况。今后,使用这个集体商标的成员单位必须符合销量达到一定规模,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等条件。
薛俊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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