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5日央视报道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当天就派出执法人员赶赴新昌,及时成立由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市局稽查人员参加的违法生产胶囊案件联合专案组。专案组对所有涉嫌违法的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涉案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对违法产品和生产线进行查封扣押,对可疑产品流向进行核查控制。
该事件中,共有13家新昌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被立案查处,其中10家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是: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浙江林峰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天林化工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沃洲胶丸有限公司,新昌县诚欣胶囊有限公司,浙江康诺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禾力胶囊有限公司。其余3家胶囊生产企业被处以罚没款的行政处罚,10家吊证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45名,批捕10人。
该案件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是不法企业使用或混入工业明胶原料生产不合格药用空心胶囊的典型案件。
汪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