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日前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现代种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注:1月19日,本报曾做过相关报道)。《规划》的制定和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月28日,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那么,我省的农作物种业将如何发展呢?今天请省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来谈谈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现代种业发展要构建完善三大体系
■王浩良
2011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省政府也于2012年2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就我省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相应措施。
种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种子产业的发展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通力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协调落实步骤是至关重要的。省政府已设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其统一研究部署农业科技及现代种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但目前在运行机制上尚有不足。应当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细化贯彻措施的落实分工,增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财政、科技和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落实举措的协调性,避免继续“各自为政”的现象。
按照提升农作物种业“四个能力”的要求和我省种业发展现状,现代种业发展要从构建完善三大体系上下功夫。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育种科研与技术创新体系。关键是要解决农业科研机构与种子企业的合理分工,调节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的关系。一方面要强化农业科研机构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另一方面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建立,商业性、应用性育种逐步从国有科研机构分离,构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同时要完善科研育种、技术创新的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在评价标准方面,要把科研成果应用“落地”作为重要内容;在成果转化方面,要建立科研成果公开、公平转让交易平台,推进新品种、新材料转化应用效益的优化。
二是健全种业市场体系。种子企业是种业市场的主体,也是供种保障能力提升的依托。因此,要大力扶持培育种业骨干龙头企业,以农业部新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快速提升:一要提升品种创新能力,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吸引、培育人才和收集积累育种材料资源的机制,需要企业内因的提升和政府外因的推动。二要提升市场辐射能力,以“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走出国门”的理念思路,构建大种业、大市场的网络体系,并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三要提升种子基地生产能力,一方面要稳定现有基地,同时根据市场布局拓展新的基地;另一方面要增强种子生产技术的研究创新,实现种子基地生产的节本增效,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三是强化种业监管体系建设。种子管理是现代种子产业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种业而言,当前正在深入走向市场化,应当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法则,同时也应当更好发挥政府管理种业的作用。《种子法》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作物种子的职能,农业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是具体承担种子管理的职能机构。因此,应强化县级以上种子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完善物资装备、改进监管技术支撑手段,切实提高履职水平,为种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用种安全提供强力保障。
作者系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