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海南: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政府埋单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近日公布。今后,海南省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失去农用地时,将由政府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这是海南省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而采取的一项制度创新举措。《办法》规定,要按照“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原则,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政府将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由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以此确保被征地农民即使今后不缴费,年满60周岁后也能享受到一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核定,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纳入缴费补贴范围,但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除外。
  据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家庭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80个月×50%。对低于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档次×15年额度的,按该额度给予补贴。
  为了确保完全失地农民获得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规定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的,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4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缴费补贴,以防止一些家庭和个人补贴金额过大。
(据南海网 胡续发/文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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