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开展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通知》表示,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要求在城乡基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知》要求,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通知》强调,要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据人民网 潘跃/文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