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得拆迁补偿,五旬夫妇把土地证和国土所宗地草图上自家房子的性质由“平房”改成了“楼房”。事情败露后,他们因诈骗罪获刑。
吴某(52岁)和妻子(50岁)是宁波江北区的农民,因城市建设需要,他家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吴家有4间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间两间是楼房,两边是平房。2003年,吴家把东边的平房改建成楼房,但没有办过房屋建筑许可证。
2010年3月,拆迁办要求村民提供自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吴某提供的复印件上,东边的房子是“平房”,国土所地籍资料册内的宗地草图也是“平房”。可这对夫妻认为,平房已经盖成了楼房,就要按楼房的标准赔偿。拆迁办没有同意,双方一直没谈拢。
过了一段时间,拆迁办工作人员又找吴某做思想工作,可此时吴某拿出的土地证上竟然写着东边的房子是“楼房”,工作人员认为吴某造假,便去国土所调看原始资料。不料调出的宗地草图上写的也是“楼房”。
这是怎么回事?幸好2006年国土所已对地籍资料进行了电脑存档。工作人员调取了电子影像档案,发现宗地草图上写的是“平房”。
有人篡改了宗地草图的原始资料,国土所马上报案,吴某很快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最终吴某承认,是他妻子修改了资料。
原来,2010年5月中旬,土管所把房子的档案资料拿到拆迁办让村民核对。吴妻想到,如果把资料上的“平房”改成“楼房”,不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拿到赔偿款了吗?可只改自己家的土地证是不够的,还要把土管所的档案资料也改了才行。于是她趁拆迁办工作人员不注意,把宗地草图和土地证上的“平”字改成了“楼”字。如果吴家东边房子按“楼房”赔偿,可多得26万余元。回家后,她把这事告诉吴某。
吴某夫妻通过篡改土地证和宗地草图上的原始资料,意图谋求更多的拆迁赔偿款,虽未得逞,但仍触犯了法律,被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未遂)提起公诉。近日,江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吴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