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公布了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要包括: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或1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 48.42万个,50-100亩的有18.98万个,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一些地方注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摘自《经济日报》董峻/文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