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宁波:

规范基层动物防疫“两员”管理

  为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简称两员)管理,日前,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管理办法,对“两员”的产生条件、产生程序、工作职责、待遇保障、考核与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新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证书。
  拟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及检疫协检等工作的人员统一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之后,由聘用单位与取得基层“两员”资格的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书》。各地聘用的“两员”名单由县级汇总后报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两员”经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落实,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及协检员,基本薪酬每人每年不低于3.5万元,由市、县和乡镇(或聘用单位)按比例承担。
  宁波市目前基层“两员”在聘人数360人,还需新聘约110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市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管理工作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有助于推进该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宁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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