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老婆要离婚,老公索赔酒席钱

酒席钱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2012年4月,陆某(女)与王某以农村风俗办了喜酒,7月登记结婚。近期,陆某以双方年龄有差距,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但王某提出,去年结婚时王家花了七八万的酒席钱,“离婚可以,但必须赔偿一半的酒席钱”。王某认为,结婚是双方的事,酒席钱当然应由双方作为家庭共同债务对半分摊。陆某则认为,结婚时大摆酒席是王家自愿出钱,没道理让自己埋单。双方协商无果。
  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更不提倡为办婚宴而大肆铺张,王家为办结婚酒席而花的钱是出于自愿,即使其中有部分费用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也不能据此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王某要求陆某返还一半酒席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庭审后,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向被告析法释理,最终王某同意不再要求陆某赔偿一半的酒席钱,双方调解离婚。
  家有喜事,安排宴席招待亲友是中国人的传统。然而,社会上总有不少人喜欢讲排场、讲攀比,为了所谓的面子不惜老本,甚至是债台高筑举办婚宴。本案中的王家就是一例。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律仅仅支持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而对于请求返还办酒席费用的,法律则既不支持,更不提倡。
  对此,法官建议,年轻人结婚别“面子风光、里子受罪”,相互攀比只会增加自己和家人的负担。当前,国家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新人们更应当杜绝攀比,量力而为,减少浪费。要知道,婚礼再风光也只是一时,最重要的还是两人婚后能幸福生活。
潘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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