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中储粮粮库的一场大火,烧出了中储粮存在的问题,也昭示着我国应该对现行的粮食储备制度进行反思。
中储粮成立的目的是建立国家“大粮仓”,在丰产时把粮食收购贮藏起来,在减产时再拿出来销售以平抑物价,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然而,近年来发生太多的丑闻,诸如许昌直属粮库原主任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河南周口直属粮库原主任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等等。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这次黑龙江的大火也是其直属粮库逐利本性造成的,收购的储备粮食多得没地方放,而地方粮仓却“吃不饱”。其背后是一个利字,因为多贮备可以多拿国家补贴。据央视报道,事发粮库核定仓容量为7.6万吨,实际储存粮食14.7万吨,超过核定仓容量7.1万吨的粮食存放一年就可获得610万元的保管费。
比这些小利更严重的是其近年来屡屡不满足于“大粮仓”的角色,坚决要做“大粮商”的强烈冲动。相关企业在垄断了国家的粮源之后,在执行粮食调控时屡屡被质疑有逐利倾向,这些逐利行为不但涉及粮油加工、物流等商业贸易业务,还搞粮食加工企业委托业务,为其他企业代收代储粮食,已突破了“国家粮仓”本位职能。
其实,从提升我国的粮食加工行业水平来看,中储粮必须回归其本位。如果中储粮不固守“裁判员”角色,非要运动员与裁判员两者兼得,可以想像我国的粮食市场将会出现何种乱象。为我国的粮食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中国的粮食加工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整体提升。
(摘自《广州日报》 郑风田/文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