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3版:浙江海洋与渔业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做“岛主”去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6月1日,《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政府规章,它在我国《海岛保护法》的框架下,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开出让、二级市场流转等首次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在制度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了解,我省海岛呈数量多、单体小的特点,2008年我省开展的无居民海岛甄别调查结果显示,我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总数为2878个,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0%,其中无居民海岛有2639个,分别隶属于舟山、嘉兴、宁波、台州、温州5个市。在这些无居民海岛中,陆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仅有3个,其中最大的是象山县的大平岗,陆域面积1.151平方公里。我省无居民海岛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地理环境优越,海岛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比较丰富,深水岸线、矿产、旅游、渔业及海底空间等资源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总体来看,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尤其是距离大陆较远的海岛,基本上仍保持相对原生态的状态,但离大陆岸线较近和面积较大的有居民海岛,如舟山本岛、岱山本岛等附近的岛屿开发活动相对较多,但开发利用程度均不是很高,用岛类型主要包括渔业、农林牧业、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填海连岛、工业、仓储、旅游娱乐等,这些开发活动大都在《海岛保护法》实施以前。
  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海岛保护法》出台前,我国的无居民海岛管理曾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各部门间职能交叉严重,多头管理和缺位管理并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曾一度出现无序、无度、无偿的混乱情况。为此,我省于2007年建立了省级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陆续开展了无居民海岛调查甄别、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对促进我省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为此,在《海岛保护法》的框架下,我省有必要制定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具体细则,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从制度上推动无居民海岛保护工作,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活动。《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在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责划分、强调单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控制作用、优化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完善经营性用岛招拍挂制度等多方面首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我省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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