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力丹
作为无居民海岛大省,近年来,我省在无居民海岛管理上做了哪些工作,基本情况是如何的呢?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
亮点一:建立管理协调机构,明确管理部门
2007年7月,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而使我省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逐步进入有序、有度阶段;2009年10月,我省正式明确了省海洋与渔业局为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管理部门;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后,从法律制度上确立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
亮点二:开展海岛调查,摸清海岛底细
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沿海各地对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大,海岛情况也有一定的变化,有些无居民海岛因围填海等开发活动而消失或整合。为了摸清各类海岛资源基本情况,逐步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0年启动了全省海岛地名普查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对我省所有的海岛进行登岛调查、名称标准化以及部分海岛的标志(岛碑)设置,目前该项工作尚在进行中。
亮点三:编制海岛规划,引导合理开发
据悉,为了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2011年,我省编制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通过实施无居民海岛岛群的分级管制与分类引导,建立完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实现全省无居民海岛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规划将我省2639个无居民海岛分为119个岛群,其中特殊保护型岛群31个(涉及海岛566个)、一般保护型岛群57个(涉及海岛1340个)、适度利用型岛群31个(涉及海岛733个)。
亮点四: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海岛管理
2011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省、市、县三级,分成比例为 20%、10%、50%(中央财政为20%),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使用范围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下发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亮点五:探索海岛整治修复,保护生态环境
为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国家海洋二所联合完成了《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对策研究》重点课题,并积极向国家海洋局争取海域使用金中央分成部分海岛整治修复项目资金,至今,共争取到11个海岛整治修复项目获中央财政1.3883亿元补助(不含宁波),建设内容包括海岛生态修复、道路和码头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质改善、海水淡化等,有效推动了我省海岛地区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
亮点六:编制名录,推动海岛保护与开发
我省积极组织沿海各市、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环境等自然属性及保护、利用状况,在各地上报的213个海岛中拟定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31个,主导功能包括旅游娱乐用岛、工业用岛、仓储用岛、渔业用岛、公共服务用岛和交通运输用岛。
亮点七:率先发证出让,开创海岛权属管理
2011年,我省成功举办了全国首个无居民海岛象山县旦门山岛的使用权证书发放仪式,这是我国继《海岛保护法》实施后发放的第一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同年,象山县人民政府在第一届海洽会期间成功举办了全国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拍卖会,宁波高宝投资有限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竞得大羊屿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权。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框架下,通过市场化形式对国家所有的无居民海岛公平竞争出让使用权的首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