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旗
近年来,武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据该县工商部门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武义县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596家,注册资金3.62亿元,入社农户8550人。但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如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我们认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应当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新的举措。
科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规模效益。合作社入社农户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后,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就能取得价格谈判的主动权,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让合作社成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
2.有利于提升品牌效应。调研发现,武义县只有6%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商标,而且单一商标产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有8个。在产业化相对集中的地区,一般都会出现几家相同或相近的合作社组织。为了避免合作社之间恶性竞争,亟需携手联合,开展二次合作,更需要做大做强品牌。
3.有利于促进服务功能拓展。合作社发展壮大,决不能停留在“农资采购供应、生产技术培训、产品和基地认证”上,必须在产品购销、质量建设、品牌经营上下功夫,拓展农产品销路,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经营,实现资金互助等。这些服务功能的拓展,均要以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服务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的主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是由两个以上同类或具有关联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愿联合、依法设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模式:
1.同类或关联产业合作社自愿再合作组建区域性合作社。
一种是同类合作社再合作,如果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工作措施,分阶段、分产业引导同类合作社再合作,帮助其做大做强,就能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劲的原动力。另一种是关联产业合作社再合作,如引导粮食种植、农机、植保服务类的合作社再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农资供应、统防统治、产品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武义县的工厂化育秧已基本覆盖全县,为创建这样的联合体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基础条件。县级层面应尽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下设行业分社,实现全域化的再合作,在信息提供、农超对接、农资供应、电子商务、产品贮藏、资金来源等方面,为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
2.以品牌为龙头组建经营主体。目前,武义县绝大多数合作社仅凭自身的力量难以创建品牌。况且,农产品品牌也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强大越能带动农民致富。武义县现有“武阳春雨”、“田歌”、“更香”等农业品牌,这些农业品牌在市场上已有相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如能充分发挥它们的聚合效应,以契约的形式吸引相关合作社加盟,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以专业市场为依托或由农产品经纪人牵头组建销售型联合社。农产品经纪人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贩销,具有消息灵通、对农产品市场行情把握较准的优势。鼓励农产品经纪人牵头组建销售型联合社,有利于以市场需求指导生产。这样,既能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又能提升农产品品质,可极大地保证农业生产的有效性。
4.鼓励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向公司转化,进一步规范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在初步完成了资本、技术、生产经营组织体系等基础要素的积累后,合作社应进一步向现代企业组织提升。对于公司加农户型的合作社,公司发起人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吸收部分骨干社员作为公司股东,用资本作纽带,进一步加固合作社的稳定性,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对于纯农户组成的合作社,骨干社员可以协商发起成立公司,也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如品牌持有人、销售渠道掌握者、专项技术拥有者)等方式组建公司。各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取舍。
对策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合作,不是简单的“1+1”,而是建立在大范围、跨行业、高层次上的深度合作。合作的关键是合理调整和分配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功能,达到“1+1>2”的效果。为此,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科学的鼓励和引导:
1.出台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相关政策。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达到相应的规范建设标准,具有一定活力和带动能力的合作社,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要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作用,改变蜻蜓点水式的扶持方式,将有限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合作社做大做强上。通过扶持资金的引导,让更多的合作社走上自愿联合之路。
2.扶持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实体。农产品上市集中,不易储存和运输的特点,决定着大宗鲜活农产品走低端市场、低价抛售的客观现实。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是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提高农产品价格档次的重要途径。政府须出台鼓励合作社创办农产品精深加工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加大地方税费减免力度,优先供应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用地,在项目用水、用电价格上给予优惠,对投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完善合作社自我服务金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内部互助基金,开展自我服务。强化互助资金风险防范,对建立内部互助基金的合作社,视互助资金借贷规模,每年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有序引导合作社开展自我金融服务。
4.积极培育农产品直销网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合作社联合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窗口。组织合作社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或物流配送,对在县域外开设销售窗口的,根据店面租赁合同,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5.完善合作社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通过选送进修、集中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合作社带头人的综合素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合作社理事长、业务骨干的素质教育与技能培训,应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畴,享受政府资金补助。 作者系武义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