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仙
近年来,丽水市莲都区围绕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构建“四创”法则,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2013年,全区新增土地流转面积4600亩,累计流转土地4.4万亩,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户承包总面积的34.47%。其中,44.2%的土地流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创活环境。编制完成了莲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划(2012-2020年),规划到2020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含新垦耕地);出台了土地流转奖励政策,2010-2013年,区财政共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落实了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解决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用地难问题;试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制度,对通过村集体委托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截至目前,全区已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6本,为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打好基础。全区共有1.8万户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
二是创优服务。注重组织保障,至今,莲都区已基本建成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发挥政策列导、项目对接、交易服务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等。注重信息共享,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借助浙江农民信箱手机短信接收功能,为农户提供业务指导、政策介绍、价格咨询等信息服务,实现信息互通。注重政策咨询,区里专门成立了调解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农业局成立了农村政策指导科,专门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注重授信服务,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对已经发证的土地流转项目全部进行了授信。
三是创新模式。针对土地季节性闲置现象,鼓励在不同季节有发展需求的企业与农户合作,实现接力式土地流转。通过该模式,充分盘活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良土壤板结和肥力流失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季节性流转土地面积达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5.6%。针对可流转土地分散现状,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村经济合作社将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再统一招商引资,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实现土地集中经营。截至目前,全区委托流转土地面积达0.1万亩。针对目前莲都区尚没有土地流转机构和成熟的流转市场,鼓励有意向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出面进行整体流转,后再转包给农业经营主体。如丽水乐义新农业开发公司在碧湖镇山根村将全村耕地进行流转,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将所流转土地分包给别的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农业;丽水绿洲果蔬专业合作社在碧湖镇里河村承包连片耕地200多亩,统一建设钢管大棚和微滴灌等设施后承包给农户种植设施蔬菜。针对农村新垦耕地开发后不能及时落实耕种的问题,莲都区联合农业、国土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发文规定,要求在新垦耕地项目立项前落实流转业主和发展的产业,否则不予立项,从而使全区新垦耕地耕种率达到100%,为“开发一片、见效一片、巩固一片”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强监管。强化流转前的监管,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资质信誉、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切实降低流转风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四到户,充分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强化流转时的监管,制订统一的流转合同版本,开展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7810份,涉及面积2.4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9.3%。强化流转后的监管,使流转土地的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防止土地流转后各种粗放经营或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严格审查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建设情况。
作者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