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哪些产粮主体可享受贷款贴息

———《浙江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和省农信联社共同出台《浙江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主体的金融扶持。《办法》自5月22日起实施。
谁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均可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贴息贷款的主体必须在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享受省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的主体均在此名册内)范围内,且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期限等有何规定
  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确定,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除用于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的贷款外,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贴息贷款的担保方式分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30万元以内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贴息率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办法》发放的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政策自2013年12月21日起执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资金如何支付
  财政贴息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对已还清贷款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由县(市、区)财政在收到省财政贴息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如何申请贴息贷款
  列入《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借款人向当地农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农信机构根据《办法》,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通过审核的借款申请人即可收到农信机构发放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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