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中年男子KTV平台夜晚坠楼殒命

焦点: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按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结果:KTV一次性赔偿86万元

  •   近日,嘉兴南湖区一家KTV的三楼平台上,40岁出头的魏坤(化名)在和家人通完电话后,失足从平台摔下,从此和亲人阴阳两隔。
      事后,这家KTV负责人徐某和魏坤的家人在南湖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一致,由KTV方一次性赔(补)偿家属方各类费用共计86万元。
    接了一个电话后坠楼
      今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魏坤下班后和几个同事一起来到嘉兴南湖区一家KTV聚会。
      晚上10点多了,魏坤的家人打来电话。因当时包厢环境很吵闹,他就跑到三楼的一个平台上去接电话。电话中,魏坤告诉家人,他会尽快回去。谁知刚挂断电话,意外就发生了。
      由于平台上没有电灯,也没有护栏,魏坤不慎一脚踏空,从三楼直接坠落至一楼停车场旁的空地,直到两个多小时之后才被人发现,救护人员和民警到达现场后,魏坤已经死亡。
      事后,KTV负责人徐某和魏坤的家人一起来到南湖司法所,就魏坤意外死亡纠纷申请调解。调解开始,徐某明确表示公司愿意在法定范围内承担应有的责任。
      但魏坤家属还处在极度悲痛的情绪当中,“好端端一个人说没就没了,我们接受不了。我们要看一下监控,再去现场看看。现在什么都不知道,这事儿没法谈。”
      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取得联系后,安排家属查看了相关影像资料。
    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几天以后,第二轮调解开始。这一次,家属方带来了律师,KTV一方也有法律顾问参与。
      家属方律师先指出了KTV在管理上的疏忽,又提出这个案子的赔偿应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由KTV作出“惩罚性赔偿”。“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家属一方认为死者可以认定为城镇居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提出了270万元的赔偿要求。
      KTV一方则认为,从户籍资料上看,死者属于农村居民,应该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而且,这起事件不适用新消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我们愿意承担主要责任,但魏坤作为成年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双方的争议焦点很明确,态度也很坚决。于是,调解员再次宣布调解暂停,并在“中场休息”的几天里,做了不少功课。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我专门到南湖法院分别找了2位民庭的法官进行咨询,又到我们结对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探讨。因为新消法实施还不久,我们区的法院都还没有类似的判例。不过法官和律师给出的意见都很一致,我心里也有底了。”调解员说。
    调解员依法析理促成功
      调解员认为,魏坤几年前曾享受过农村拆迁的“两分两换”政策,征迁虽改变了土地承包权,但是其农民的身份并无改变,户籍资料也反映了这一点。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稳定的农民,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调解员向双方转述了前期咨询法官、律师的意见。“此案中,经营者确实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缺陷,但是与‘明知’、‘已知’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KTV在经营期间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魏坤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理应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到魏坤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女儿还没有成年,调解员建议在计算抚养费时,计算到他女儿大学毕业。
      经过几轮调解之后,双方终于在几个争议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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