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县西塘镇的胡家五兄弟为了一套祖传废弃老宅闹得不可开交,几乎断绝了手足关系,好在调解员及时插手,把五兄弟从亲情的悬崖边拉了回来。
废弃祖屋被老大出租兄弟得知后协商受阻
胡家兄弟5个,最长的81岁,最小的也有71岁了。在西塘古镇,有一处胡家祖传的老房子。早年,胡老大做主,和弟弟们平分了这套房子的产权,但胡大嫂并不知情。由于房子早已破败,兄弟几个又都住在嘉善县城,这处老房子一直无人问津。
去年11月,胡老大的3个女儿找人把老房子修缮了一番,然后出租给了商人李琪和王瑞,开了一家小客栈。而胡老大的4个弟弟都不知情。
去年春节前,胡老三回了趟西塘,看到自家老宅正在搞装修,找承租人询问,才明白了缘由。“房子不是老大一家的,我们都有份。他怎么能不声不响,坐地收租呢?”胡老三和老二、老四、老五一合计,决定去找胡老大理论。
胡老大由于身体不好,一直在家养病。四兄弟考虑到大哥年岁已高,且重病缠身,决定还是以比较温和的姿态上门。于是,他们准备了礼物,来到大哥家楼下,没想到吃了闭门羹。电话打到楼上,大嫂一口回绝了他们的登门要求。
寻兄受阻后,四兄弟越想越气。他们开始四处控诉,找社区、找街道、找法院、找人大。直到嘉善司法局领导出面,给他们介绍了一个“高人”。
调解员沟通受阻,迂回夹击始见效
这个“高人”便是朱国强,退休前做过35年的法官。退休后,做起了和事佬。
朱国强看了胡家四兄弟拿来的老房子产权证,的确如他们所说,这套房子早在2000年就登记给了5个兄弟平分。“除非得到追认,否则老大家和两个承租人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由于胡老大卧病在床,老朱决定,先从他的女儿开始做工作。
“第一个电话打给大女儿,电话刚一接通,就是劈头盖脸一堆质问。你是什么身份?你凭什么来做我们工作?你有什么证件吗?之后,电话就被挂断了。于是我又打给小女儿,没想到她更厉害,我真是碰了一鼻子灰。”老朱苦笑着回忆说,见这情形,他只好调整战术,先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了司法局和法院,并与承租人进行了沟通。
第二天,司法局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给老大家打去了电话。司法局这边就调解员的身份问题、老房子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人民调解的公平自愿原则作了说明;法院那边就诉讼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问题作了说明。
李琪和王瑞这边,当听说租赁合同可能因为得不到共有人的追认将归于无效后,也着急了。他们找到胡老大家,提出要么搞定纠纷,要么退还租金、赔偿损失。
这几方面一“夹击”,胡大嫂和女儿们开始动摇了,她们主动跑来找朱国强,要求调解。
往日恩怨不再提,重拟合同化纠纷
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老朱把三方当事人约到了一起。
老朱开门见山地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老房子是5个兄弟的共有财产,任何一方对房子的处分,都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现在房子被老大家擅自出租,如果事后没有其他兄弟的追认,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到时候,不仅你们要退还租金给承租人,而且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老朱的话,胡大嫂自知理亏,但还是为自己的行为找了些理由。“房子产权平分的事情,我是在把房子租出去前才知道的。当年他们还小,老大在部队当兵,经常往家里寄钱,接济几个弟弟。老大以前付出得多,现在租掉老房子,收取租金也是理所应当的。”
弟弟们承认早年大哥大嫂对家里有贡献,但胡家父母的晚年主要是靠几个弟弟悉心照顾,也尽了该尽的本分。他们觉得,老房子出租他们也同意,但是租金的分配,必须由五兄弟共同来做主。
经过反复沟通,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胡大嫂也表示,同意平分房租。
当初,胡老大和承租人签的是10年的合同,一年房租2.6万元,租金一年一付。问题又来了,四兄弟的代表说,他们去周边打听过,现在西塘像他们这样的房子,地段好的,一年能租8万-10万元,地段不好的,也能租个四五万元。他们要求加租。
这下,承租人不干了。“说好的一年2.6万元,从第四年开始,生意好的话加租5%,不好就不加,这都写进协议的。”“这个条款显然是有失严谨的。生意好与不好,怎么评判呢?”老朱建议说,“还是爽爽快快,租期不变,前3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2.8万元一年。”
双方各退一步,确定了重新签订合同的大前提。之后,老朱还对原先的合同逐字逐句进行了梳理,删除了不严谨、有违法律规定的表述,明确了权利义务,防止再次发生纠纷。(除调解员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