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父母起诉儿女:每年探望我们两次吧

  这个案子,听着令人心酸。老夫妻辛辛苦苦将3个孩子拉扯大,尤其是大儿子,供他读书、娶老婆,到头来想见一面都难,更别说给钱养老。无奈之下的老夫妻于近日起诉至杭州市江干区法院。
  老人起诉3个孩子,诉求有两项:一是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等,二是每年回家探望两次。虽然告的是3个孩子,但老人说,其他两个孩子都挺好,他们主要还是希望大儿子能多回家看看。
  陈大伯和余大妈今年都60多岁了,淳安人,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两口在老家靠种茶养猪糊口,收入微薄。儿子们都在杭州生活,大儿子从事IT行业,工作相对体面,早些年在丁桥买了房子,有个12岁的孩子。小儿子则在工厂打工,月入2000元左右,条件稍微差点。
  老人说,平时就靠小儿子照顾,同时他也承担了大部分的赡养费用。最令他们伤心的是大儿子,“我们辛苦赚钱供他上完大学,但他自从结婚以后,就对我们不管不问,既不来看望也不给赡养费。”大儿子1987年毕业分配到杭州工作后,就一直在杭州生活,不但不回去看两老,就连两老来杭州看望他,竟然还将他们拒之门外。
  于是,两位老人就到江干区法院起诉了。因为是赡养费纠纷,如果要告,所有儿女都要作为被告,因此,老人只好把3个孩子都起诉了。
  开庭前一天,老两口早上6点就从淳安出发,赶到杭州已经中午了。小儿子是租房子住的,地方小,两老就在60块钱一夜的小旅馆窝了一晚。对两老来说,这次调解也是与大儿子相见的机会。令人失望的是,大儿子并没出庭,只委派了代理律师来。法官只好临时将调解转成开庭审理。
  大儿子的代理人提出,老人主张每月1900元的赡养费标准过高,“按照淳安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赡养费的标准应该低于689.25元。原告有子女3人,赡养费应由3个子女平摊,每人支付赡养费应低于229.75元。”
  “全家当时为了让大儿子上学,两个小的都没有读书。现在女儿和小儿子经常来看我,也都给我们赡养费,就只有大儿子不来。”法庭上,余大伯这样说。小儿子说,姐姐已经出嫁了,按照农村习俗,赡养费其实应该由他和大哥承担,他对父母的诉请没有异议。余大伯说,大儿子这样,可能是因为当年结婚的事。“当时大儿子有对象了,准备结婚。但是没想到,小儿子的对象突然怀孕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一年只能办一件大事,所以我就让大儿子先缓一缓,让小儿子先结婚。他就不高兴了!”大儿子结婚后也不再回家。
  这个案子,说到底还是家务事,江干区法院准备庭下调解。庭审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没有成功。法官表示,接下来他还会找大儿子谈谈,希望能成功解决此事。
  法官说法:
对老人的精神慰藉很重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主审法官说,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角度来说,大儿子都应该经常看望老人,给他们精神上的抚慰。对老人来说,精神慰藉比物质需求更重要。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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