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点宕渣,浇点水泥,农田上盖起废旧金属收购站,海宁许村一对兄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海宁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案情:被告人俞某兄弟俩是海宁市许村镇向前村村民。2006年开始,他俩向同村村民租赁耕地,之后擅自在耕地上铺填宕渣、浇筑水泥,开设废旧金属收购站。经勘测鉴定,这些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兄弟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4亩多,改变被占用农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俞某兄弟俩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说法:根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我省,农用地的范围很广,包括林地、耕地、草原、园地、海涂、湖田等。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
何为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达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耕地、林地合计达到10亩以上。
何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