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办法》提出,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村卫生室应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同时,要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鼓励提高其养老待遇。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 胡浩/文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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