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抵押。针对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办法》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办法》同时规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特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并设定了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期限、抵押率和还款方式。
农行称,为保证《办法》推广与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建设进程同步,农行采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明确首批试点区域为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各省(市、区)确权颁证整体推进县,国家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农业“七区二十三带“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较快的优势地区和集中连片地区。
(据新华网 丁蕊/文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