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公路、建果园为名,低价从村民手中转包山头,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上山滥伐林木,其中不少村民未租让的山地也惨遭毒手。近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何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余4名涉案人员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3年12月初,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政府陆续接到该镇黄山畈姚村村民反映,有人在姚村埠底坞山上滥伐林木,不少村民家承包的山林被全部砍光。
村民袁先生家在埠底坞山上有两块山地,去年8月,听说有人雇了工人在山上砍树,担心自家山上的树被错砍,他决定到山上去查看一下。还没到山顶,眼前的场景就把他吓住了。他看到原先郁郁葱葱的埠底坞山顶,如今却是黄土裸露俨然一片荒地。
袁先生急忙跑到自家的山地前,令他震惊的是,他家3亩多的树木也早已被砍完,砍倒的树木被全部运走,现场只剩下一个个树桩和被伐树木留下的残枝枯梢。这时,不远处仍不时传来阵阵电锯声,又气又急的袁先生立即循声赶了过去。正在砍树的杨某等人说,雇佣他们的何某告诉他们,自己把山上的200多亩地都包过来了,让他们到山上把树砍光。
袁先生后来才得知,同村的很多村民都遭遇了这种情况,没有租让的山地也被砍完了树。为此,他们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干部到现场查看后,意识到情况严重,马上向漓渚镇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调查,2013年3月至11月,何某在漓渚镇黄山畈姚村村民手中转包埠底坞山林,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江西人杨某和袁某等3人在承包区内砍伐树木并出卖换得现金。所伐林木大部分经由贵州人唐某收购销往台州等地。
掌握线索后,民警很快将何某等4人抓获,4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因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唐某在诸暨被警方抓捕归案。经审讯,何某等5人对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何某今年41岁,早在2012年就有了承包黄山畈姚村埠底坞山林的想法。为此,何某通过远房亲戚与村民商量转包山林的事情。到2013年3月底,何某以每年每亩50元的租金,陆续与姚村近40户村民签订了合同,转包山林200亩。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租金一年一付,租期为50年,自合同签订日起,何某可自行处理山地上的全部林木。
有了合同,何某自以为有了“尚方宝剑”,在采伐许可证迟迟办不出来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雇人上山滥伐林木。为了让转包的山地连成片,不少未租让的山林也惨遭毒手。直到何某等人被抓,他们已砍光了150多亩山林,涉及48户村民,总计1480棵树,立木材积579立方米。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即可能触犯法律。”民警介绍,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很低,据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超过 10立方米即可立案追诉,超过50立方米为重大案件,超过100立方米为特大案件。
未持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会触犯法律,很多人都知道。但民警表示,即使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几种情况数量较大的也可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第一种,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第二种,当林木权属存在争议,在一方的权属未确权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俞立权 朱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