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言论

“年年讨薪年年欠”的困局必须打破

  时近年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骤然多了起来。在局外人看来不免厌烦,而个中辛酸则只有局中人自知。
  农民工讨薪的悲情故事不必在此复述,一个“讨”字便足以道出其间的艰难困苦。但可怕的或许还不是“年年欠薪年年讨”,而是“年年讨薪年年欠”。事实上,至少十余年来,这是广大农民工生存的一种常态,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经济社会的一种常态。
  从法治的角度来观察,农民工欠薪、讨薪问题及其解决,很可能成为衡量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参照物。而走出长期以来的清欠治理模式,唯一正确的方向也正是向法治治理方式转变。
  从农民工欠薪及其形成、讨薪及其困境来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其法治意识可说是十分淡薄,恶意欠薪的企业当然更是目无法律。要使农民工走出欠薪、讨薪的常态,首要的是企业要讲法治。
  企业不按法律办事,比如不落实书面劳动合同制度,是因为按法律办事比不按法律办事对自己更有利,那么政府就要加强日常监管,促使企业树立法律意识。而政府在行政执法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偏,自然不能彰显法治的权威。
  人们劝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这诚然没有错,但在实际中,现行制度安排并不利于农民工讨薪。大量案例表明,即使100%讨薪成功,农民工得到的也只是他们本应得到的工资,而在漫漫讨薪路上发生的一切成本皆由农民工自己承担,欠薪方的违法成本转嫁给了农民工,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农民工讨薪中的过激行为往往受到法律追究,而欠薪方殴打讨薪者的行为却往往只以赔偿医药费了事,极少承担法律责任,由此才有“再敢讨要工资,来一次打一次”的嚣张。这些现象都很容易形成在劳资矛盾中政府偏袒资方的社会观感。
  政府应当以捍卫秩序为己任,而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题中应有之义是政府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转。走出“年年讨薪年年欠”的常态,走进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化的新常态,政府等公权力主体责任重大。
  (据新华网 滕朝阳/文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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