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要闻

我省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失信将被曝光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记者从1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底前,我省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媒体曝光,供群众评议,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是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惩戒力度,深化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省信用办主任徐幸表示,近年来,我省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系列诸如“毒胶囊”、“死猪事件”、“过期面粉”等严重失信事件,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只有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才能有效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为此,去年11月,省信用办会同“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到今年3月底前,“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重点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标准以及失信黑名单信息构成、应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规范;到今年6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让媒体曝光。
  值得一提的是,失信黑名单建设将不仅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将涵盖自然人,尤其是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医务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教师、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经司法和行政认定后,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后,政府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将失信黑名单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也鼓励全社会在融资贷款、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省信用办主任徐幸表示,政府还将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及各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依法对失信黑名单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威慑作用,营造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能失信的良好社会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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