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弟之间账目要算清楚,更何况与他人。29岁的徐某却没明白这个道理,与女友曾某恋爱时,借给曾某10万元,直接转入其银行账户,未写借条。两人于近日分手,徐某想让曾某归还10万元钱,曾某拒绝。无奈之下,徐某来到东阳市湖溪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咨询:他与曾某间的10万元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如果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判曾某归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徐某后得知,徐某与曾某间的借款,除了双方亲人知道外,没有他人知晓,且双方未出具借条,除了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其他证据。尽管双方未出具借条,但徐某与曾某间的款项往来确实存在,徐某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我国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必须举证证明两项基本事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徐某如果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借款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徐某可以通过银行取得汇款给曾某的凭证,但仍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徐某无法提供曾某出具的其他书面形式的借款凭证等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徐某就不能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进行起诉。
现实生活中,许多相恋男女或比较相熟的朋友,借款时会认为对方与自己关系亲密,不需要出具借条,有些人碍于情面,认为提出写借条有伤双方感情。殊不知,法律规定是相当严格的,特别是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审核双方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判断的关键就是看双方间的借条等书面证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徐某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 金烨轩 虞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