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并下发了这些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并细化、明确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次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作为城市周边范围。”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说,“各有关城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最终下达的任务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调查核实。依据下达初步任务中的“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运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逐地块核实是否能够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核实举证。调查核实上级下达的初步划定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明原因、列举证明材料,必须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值得强调的是,各有关城市对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采用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合法文件作为举证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该负责人说。
在规划调整完善前,重点做好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按照上级核定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先行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
规划调整完善后,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依照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时划定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市(县)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摘自《农民日报》 高文/文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