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长兴秸秆综合利用再提速

  □本报记者 王美华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长兴县农业局获悉,全省10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之一的长兴县,今年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上又有新动作:提高保证金额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原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县域内全面禁烧秸秆,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长兴县是我省的粮油生产大县,2014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72.7万亩,产生秸秆35万吨左右。为了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新目标,今年以来,县里多次召集农业、环保等部门专题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据了解,今年长兴县的秸秆禁烧工作主要通过落实禁烧责任、强化巡查执法和严格督查考核来实现,巡查督查时间为夏季1个月、秋季2.5个月。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保证金额度也有所提高。考核合格后,返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同时,县财政按相应的考核类别对乡镇村级保证金考核实行15万元、6万元、2万元不等的补助,对秸秆禁烧考核前3名的乡镇(街道、园区)各奖励5万元。
  同时,通过秸秆肥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和社会化收集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据此,长兴县计划建立300亩以上的秸秆还田示范点20个以上,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大小麦、水稻秸秆的翻耕还田,探索开展油菜秆的全量还田,利用秸秆加工草毯,推进稻草发酵配方型商品饲料,秸秆固化成型等,并建立1000亩以上秸秆收集示范点5个以上。
  长兴县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重点突破还田、收集等瓶颈性环节。对因还田作业需要购买大中型拖拉机,购买带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并开展秸秆切碎作业、秸秆加工粉碎机械、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的,县里在确定一定的数量后,按不同比例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对秸秆还田示范点、秸秆收集利用示范点等,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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