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6月9日,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今后,双方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浙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志泉出席仪式并讲话。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嫔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智慧代表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火法参加签字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监督衔接机制,农业部门分品种、分类别逐步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双方共同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省农业厅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两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实行优势互补,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数据。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两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联合调研,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共同开展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检测技术等培训。
史济锡说,签订合作备忘录,是浙江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农业厅将切实履行备忘录中的各项内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当天,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