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生产许可。
通知指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种类多,各地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县级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对行政区域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健全监管档案,摸清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特别要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作为清查摸底的重点。
通知指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制定相关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已制定地方标准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完善或修订;没有地方标准的,尽快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按照调味面制品实施许可的企业,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严格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强化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