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案说法……

夫妻吵架闹离婚 铲车开进岳父家

莽撞丈夫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因和老婆闹别扭,丈夫开着铲车直奔老丈人家,由此造成多户人家房屋损毁、物品损坏。日前,这个莽撞的丈夫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5月16日晚7点多,慈溪横河一租房内,李某和亲戚朋友共12人围坐在一起吃饭,突然听到屋外有很大的响动,且声音越来越近,跑出去一看,一辆铲车正向他们的房子驶来。顷刻间,院子的围墙被铲倒,但铲车并没有停,继续向房子正面开过来,大家吓得纷纷往外跑,老李跑得慢,只好躲进厕所墙角。等铲车的翻斗抬起来、再落下,老李家住的两间平房就倒了。
  最后,铲车总算停下来了,大家一看,开铲车的竟是老李的女婿潘某。潘某一把抓住自己的老婆想往外拽,被大家制服,后被民警带走。
  老李家不仅房子倒了,屋内的空调、冰箱等电器也都损坏了,停在院子里的4辆电动车和一辆三轮车也被压坏。因为村道路窄,潘某的铲车一路开进村子,造成附近9户人家的围墙受损、财物损坏,经鉴定共计损失价值5万多元,另有两人因躲避不及受伤。
  那潘某到底为何有这么大的火气?潘某今年25岁,贵州人,在慈溪一家碾石厂打工。原来,当天潘某和老婆李某吵架,一度要离婚。当晚5点多,潘某和李某约好在碾石厂外见面,一起去岳父家。但他一直没见到李某,打电话给李某也打不通。潘某又联系李某弟弟,结果在电话里就吵了起来。潘某越想越气,觉得李某和丈人家都轻视自己,一怒之下就买了瓶白酒,全部喝完后,回到碾石厂,发动铲车,驶向岳父家……
  说法:按照我国刑法的规范体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不特定”,则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又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结合本案来看,客观上,潘某因夫妻感情问题醉酒后驾驶装载机(铲车)开进村落,置村道两侧民房安全于不顾,造成多户人家房屋、围墙、大门倒塌、损坏;使用铲斗对李某房屋进行铲撞,造成房屋完全坍塌、部分人员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由此,潘某的行为已经完全不同于针对某特定对象而实施的“任意毁损”(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其潜在危险性以及危害结果随时可能扩大或者增加。
  从主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突出表现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危险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危险具有同一性。潘某对装载机可能造成的威胁有明确的认识,却放任或积极追求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重大损失,主观故意明确。
  因此,潘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许梅 岑瑾 朱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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