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重新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目前,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已达4535.68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5.73%。
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公益林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从当初的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30元,成为全国最高省份。到2014年底,全省公益林补偿资金累计达到77.12亿元,惠及1600多万人。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我省对“两年一调整,每次增加2元”的森林生态补偿增长机制作出调整,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林分质量好坏等标准,探索研究生态公益林的分类补偿和分级管理机制,形成林农一边增收、一边保护绿水青山的互促机制。
随着建设、管护机制的不断创新,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继2009年全省新增省级公益林近千万亩后,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又新增省级公益林516.89万亩。公益林建设有力促进了“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
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的公益林建设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确因征收、占用林地等原因减少公益林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补足。公益林内禁止新建坟墓、开山采石以及挖砂、取土、开垦,禁止采挖活立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公益林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抚育和更新需要采伐公益林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同时,有国家或者省级公益林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公益林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标准。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此次公布的公益林建设规模,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抓好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公益林建设规模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