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七个加强”治理农村垃圾

  □孔朝阳
  2015年11月3日,住建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2015年12月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又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笔者认为,我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工作,要在“七个加强”上下功夫。
  加强村庄保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和落实辖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工作。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村庄配备环卫协管员或者保洁员,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督查、服务和具体操作。
  加强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并加快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引导技术标准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焚烧、机器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逐步淘汰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各地酌情因户配备公用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应当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从村庄到垃圾中转站可使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环卫保洁员按标准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
  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机制。农村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当前农村实际,农村垃圾亦可分成两类,即可堆肥垃圾(主要是指厨余垃圾)和不可堆肥垃圾。由于各地处理垃圾的终端模式不同,可能导致农村垃圾分类情况的变化。各地可摸索适合机器堆肥、焚烧、填埋等终端处理的分类方法,最终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建立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有机肥的检测机制,运用好有机肥。根据农村实际,完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制度建设等环节。省主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模式,各地可根据区域实际,采取多种处理模式。结合村庄生产实际,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扶持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和加工能力建设,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和再利用机制。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清理存量垃圾。发动村民、村委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河(塘、湖)水面、水边、田边和树林中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加强资金保障。农村垃圾治理以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各市、县(市、区)财政要将农村垃圾分类与减量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运行管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扶持。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市)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美丽产业及乡村工业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
  加强宣传指导。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动性。动员村民美化庭院,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开展村庄、农户等评星活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要定期发布简报,及时推出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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