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案例分析……

收定金时误把“每月”错成“每年”出租人一字之差被索双倍定金

  “厂房每年单价14元/平方米。”出租人刘某懵了,原来他不小心将“每月”误写成了“每年”。为了租金的事情,他和承租人杨某争论不休,最后杨某还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双倍定金。日前,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定金合同纠纷案。
  杨某在平阳经营一家玻璃加工厂,得知刘某打算将企业迁往深圳后,杨某打算将刘某的厂房租下来,扩大经营。2015年2月14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杨某爽快地支付了定金1万元,刘某出具收据。
  之后,刘某和杨某准备正式签订承租合同,但再次谈到细节时,刘某竟发现,自己无意中将收据中的“每月单价14元/平方米”写成了“每年单价14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刘某一年要损失7.7万元的租金,5年就是38.5万元!
  刘某当即表示收据有笔误,但杨某这时不肯让步了,以厂房面积太大、单价太高为由,拒绝签订承租合同。刘某无奈,只好将厂房租给他人。谁知,杨某将刘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日前,平阳法院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租赁厂房按每月单价14元/平方米计算,符合平阳当地的市场价,若按收据中约定的每年单价14元/平方米,显然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另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年单价14元/平方米,即年租金7000元,而原告杨某却支付定金1万元,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习惯。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刘某出具的收据中“每年单价14元/平方米”系笔误。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杨某不能要求被告刘某以笔误的单价订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原告杨某悔约,以价格过高为由拒绝订立租赁合同,又要求被告刘某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无据。
  另外,法官也提醒,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定金能不能退,关键要看究竟是谁违约,以及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实际损失。债权债务双方出具收据均应谨慎,尤其应核对清楚金额、日期等重要内容,避免因笔误而导致纠纷。
慕煊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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