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赵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赵某丈夫生前在QQ邮箱里储存了大量照片和信件。赵某很想留下他QQ邮箱里的资料做纪念,但又不知道他的QQ密码。赵某想要求腾讯公司将丈夫的QQ账号过户给自己。那么,赵某能否通过过户来继承其丈夫生前注册使用的QQ账号呢?
分析:赵某无权要求通过过户来继承其丈夫生前注册使用的QQ账号。
首先,QQ账号不能被继承。一方面,QQ是为用户提供传送电子信函、文件、图像和语音等各类型数字化信息的网络即时通讯程序,腾讯公司在与QQ软件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时,便通过许可及服务协议,明确规定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禁止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即排除了继承的可能;另一方面,QQ账号之所以要设置密码,表明其属于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用户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领域,即属于个人隐私。在我国,死者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把赵某丈夫的QQ账号“过户”给赵某,会导致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其次,QQ账号并非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很明显,QQ账号并不属于前六种。那么是否属于“其他合法财产”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指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将QQ账号纳入遗产范围,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将其作为遗产来处理。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