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养在路边的黄牛,无故遭到猎狗的攻击,结果被咬伤的牛在医治的过程中又撞伤了人,接着另一头母牛突发早产……这起连环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案到底由谁担责?一时间,狗的主人和牛的主人各执一词。近日,临海市司法局桃渚司法所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出了答案。
猎狗咬伤吃草黄牛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正是草木萌发的好时节。家住临海市桃渚镇涧五村的村民老胡牵着家里的三头黄牛到离家不远的史家庄处放养。趁着这样的好天气,隔壁村的小李开着自家的小货车载上自己驯养的6只未成年的猎狗出门遛弯。可是谁也没想到,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经过史家庄路段时,小猎狗突然从车上跳下来,奔向三头正在路边吃草的黄牛撕咬起来。只一会儿工夫,三头黄牛全被咬伤了。”被这场意外吓懵了的老胡等回过神来想要阻止已为时晚矣。
眼看三头黄牛倒在地上流血不止,小李赶紧叫来当地的兽医给牛医治伤口,并主动支付了当时的医药费。因伤势较重,无法一次性治愈,小李还主动承担起了三头黄牛的后续治疗费用。
没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意外再次发生。受伤的三头黄牛第二次接受医治时,其中一头黄牛突然发狂,将站在一旁的老胡撞倒在地,导致其左桡骨远端骨折受伤。老胡随即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约4000元。祸不单行,今年5月31日下午,也许是前期受了惊吓,被猎狗咬伤的一头怀孕母牛又突然早产,产下的牛犊不幸夭折。
由于老胡夫妻俩都有先天性残疾,养牛、养羊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眼下遭遇的这起“连环案”,给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回想整个案子的前因后果,老胡夫妻俩都觉得,家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都是因小李驯养的猎狗造成的,要求小李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谁对谁错各有说法
“如果不是你家的猎狗咬伤了我家的牛,也不会发生后面一连串的事故。”老胡坚持认为,整个事件的起因在于小李没有看管好自家的猎狗,小李应负全部责任。“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加起来少说也要七八千元。”对于这场意外,老胡开出了自己的“账单”。
但是,小李并不买账。“我家的狗咬伤了他家的牛,这个我会支付全部医疗费。可是老胡被牛撞伤和小牛的死亡只能说是意外,我为什么要掏这个冤枉钱?”对于老胡的赔偿要求,小李一口回绝。
这起“连环案”到底谁对谁错?老胡和小李各有说法,双方虽经过多次协商,但在责任承担和赔偿金额方面均未达成统一意见,矛盾持续升级。
无奈之下,老胡找到了临海市司法局桃渚司法所的“王国兴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希望调解员帮忙要回自己应得的赔偿款。
公平公正厘清责任
受理这起纠纷案件后,王国兴第一时间提醒老胡将现场的照片、医治费用的票据等书面证据提交到当地派出所。“这样做是为了给以后的依法调解保留证据。”王国兴说。
随后,为了防止偏听偏信,王国兴与小李取得联系,核实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情况后,王国兴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对家养动物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后果的侵权经济赔偿案件。
在第一次调解时,王国兴从法理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小李猎狗的撕咬与老胡黄牛的损伤事实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李应承担猎狗咬伤黄牛的赔偿责任。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老胡受伤和母牛早产、小牛死亡的损害后果,与猎狗的攻击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而老胡被牛撞伤与自身缺乏防范意识也有一定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作为加害人,小李可以主张这是意外事件而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对于王国兴给出的司法解释,老胡和小李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表示认可,但在赔偿金额上仍有明显差距,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如何说服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王国兴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亲近的人说的话,当事人容易听得进去。”王国兴解释说。不出所料,在村干部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小李自愿赔偿给老胡三头黄牛的医药费2000元,小牛夭亡的部分损失费500元;并补偿给老胡住院期间产生的部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1500元。至此,一起连环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文中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陈赛男 朱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