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我省要推选知名农业品牌啦

届时将发布浙江农业品牌百强榜

  □本报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近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省级知名农业品牌。届时,将发布浙江农业品牌百强榜。
  据悉,此次推选的省级知名农业品牌分别为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在粮食、油料、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择优推荐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饲料、饮料等行业的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农业类)或浙江名牌农产品中,择优推荐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在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捕捞类的农产品(含初加工产品)中择优推荐特色农产品品牌。
  推选条件明确,品牌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产品至少获得“三品一标”或HACCP、ISO的其中一项认证(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等),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违法事件,且知名度高、产业链完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作用突出。
  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主体须是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组织,具有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和标准,品牌使用单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的品牌主体一般应为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业态企业和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营产品突出,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处于前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品牌主体须是农业部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生产的产品是特色初级农产品,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且每个品牌主体只能申报一个主导品种特色农产品品牌。
  据了解,知名农业品牌推选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品牌主体自愿申报。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限推荐名额,知名农业企业品牌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25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