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户外烧烤遇大风 四岁女童被烧惨

参与者都是亲戚,责任该怎么分

  2014年10月2日,在北京做生意的陈某回到老家,女儿小陈为了安排男友小罗与父亲的第一次见面,打算组织一次烧烤活动,并电话邀请了表兄弟小张等人。
  第二天一大早,小陈与男友采购了酒精和食物。小张带上4岁的侄女心心,与小陈一家人到溪边参加烧烤。小罗与小张负责生火,两人先后向烧烤炉内倒入酒精助燃。然而,在小罗最后一次添加酒精时,突然刮来一阵大风,烧烤炉中的酒精发生爆燃,烧伤了站在烧烤炉附近的小陈、小陈的弟弟和心心,心心浑身着火,伤势最重。
  经鉴定,心心四肢瘫痪及完全性失语,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事发后,小罗和小张分别赔偿给心心家人12.5万元和15万元,但双方一直没有就具体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2016年10月,心心将当天参与烧烤的人均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在内的经济损失244万余元。张某作为心心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称被告小罗的行为对心心的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朱某与小陈作为这次烧烤的共同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对心心的意外烧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张应承担监护失责的责任。
  对此,小罗称,心心的不幸遭遇是一个意外,事发后,他发起募捐活动,共集得爱心款72万余元。小罗认为,这些捐款应当不折不扣地用于心心的医疗费,已经由捐款支付了的医疗费,原告不应再重复要求他赔偿。
  近日,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小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5万余元,小张赔偿19.4万余元,小陈赔偿8.6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分析:此次烧烤活动的参加者虽然都是亲戚,但主要目的是小陈为了安排男友与父母第一次见面,小陈应当是此次烧烤活动的组织者。在小张带年仅4岁的心心参加时,小陈没有明确拒绝和阻止,并默许小罗携带危险品酒精作为助燃材料,因此小陈应承担组织者的责任。
  小罗在点火过程中,多次往烤炉中添加酒精造成爆燃,使心心等人被烧伤,应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而小张也曾向烤炉内倒过酒精,且在小罗最后一次倒酒精时不予阻止,没有尽到防范火灾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此外,心心从被小张带往烧烤现场开始,便与小张形成临时的监护关系,没有让心心与烧烤炉保持安全距离,应承担监护失责的责任。
  另外,原告获得的善款、爱心款以及从保险公司报销的医疗费理赔款、从民政部门得到的医疗费救助款共计100万余元,已超出目前支付的医疗费用。因此,不能再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经济损失86万余元。综合以上的责任分析,确定由小罗负责赔偿50%,小张负担赔偿40%,小陈赔偿10%。除去已经赔偿的27.5万元,三人各再赔偿给原告30.5万元、19.4万元、8.6万元。
张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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