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消费

维权,注意这些事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下了订单参展商跑路、买了汽车迟迟拿不到合格证……遇到这样的事情消费者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省工商局发布了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中,我们能学到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统计,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等诉求总计72.3万件,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309件。省工商局从中选择了多件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向社会公布,这些都是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
老年人须警惕讲座形式的推销
  2016年5月,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酒店内查获约200人的“老年健康讲座”,讲座参加者均为来安吉旅游的中老年旅游团,内容为讲解老年保健知识以及推销西藏某公司生产的梅邦虫草精。经查询,上述梅邦虫草精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抗疲劳、抑制肿瘤、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但其产品描述为“本品精选西藏纯正冬虫夏草为原料……本品可增强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和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本品还可以降低运动后的血乳酸和血尿素氮含量”,明显将已批准的保健功能作了引人误解的夸大宣传,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中当事人销售虫草精时将保健功能作了引人误解的夸大,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依法予以处罚。
钻戒“傍名牌”,退赔又罚款
  2016年春节,消费者张女士在丽水市区某金银首饰店优惠活动中购买了一对白金钻戒,价值4660元。该对钻戒白金托架上印有国际知名品牌“cartier”的标志。由于价格只有正常市场价格的一半,张女士怀疑是假冒的,于是向该品牌专卖店进行咨询,发现钻戒上的标志是模仿的,于是要求金店退货并赔偿。该店认为销售时并未向张女士虚假告知,销售的价格也并未按照该知名品牌的正常市场价销售,同时外包装盒、说明书及发票上都未标注该知名品牌,而是以金银首饰店自己的名称标注,不存在欺诈行为,拒绝赔偿只同意退货。于是张女士向莲都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举报中心投诉。
  经调解,金银首饰店退还消费者4660元货款,并赔偿9320元。同时,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黄金首饰店立案调查,认定该店的行为属于“傍名牌”行为,对该店处罚款1万元。
【案例点评】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案例中虽然金银首饰店没有将仿冒标志的钻戒按正品销售给消费者,但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参展商跑路,举办者“先行赔付”
  2016年11月开始,陆续有多名消费者向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9月17日在上虞区第二届家博会上向参展商签订了天然居硅藻泥订单,当场交付订金2000元,现发现该经营户关门,老板无法联系,希望该局核查处理,帮助维权,退还订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家博会的举办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查,上虞区家装协会是本次家博会的唯一举办方,也是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于是决定转举办者先行处理。接到投诉后,家装协会在第一时间调出家博会相关档案,主动与涉案的全部消费者联系,最终确定有34份订单未履行。家装协会逐一与消费者沟通并承诺:一是由协会其他会员按原订单要求负责后续施工;二是要求退还订金的可由协会先行赔付。该项承诺逐步兑现,累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8万元。
【案例点评】该案的解决得益于四个方面的维权机制建设:一是消费维权直通车的优势;二是真正落实了先行赔付制度;三是行业协会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平台;四是主动联系涉案消费者并及时沟通防止涉众型投诉。
难以交付汽车合格证,商家要担责
  2016年6月,消费者呼先生向嘉善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反映,汽车购买了快两个月,因没有汽车合格证,上不了牌照,向销售汽车的4S店索要汽车合格证,4S店却一拖再拖,导致临牌过期,不能上路,要求帮助解决。
  原来,去年5月,呼先生在嘉善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高尔夫”。但是买了两个月,仍没有拿到车辆合格证,汽车一直挂临牌行驶,眼看第三张临牌都快到期了,按照有关规定,已不能再申请临牌上路行驶。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和销售方进行协调,帮呼先生拿到了合格证。
【案例点评】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新车合格证如果没能随新车一起交给消费者,一般情况下是经销商拿到银行作抵押了。经销商的经营情况不佳,资金紧缺时,不能立刻偿还银行贷款,消费者就不能及时拿到合格证。
张允革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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